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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了一散文集选

时间:2011-07-21 05:58散文来源:本站整理 散文作者: 王了一点击:
        

  王了一(190O.7.16——1986.5.3)原名王力,广西博白人。幼年家境贫寒,刻苦自学。1924年由亲友资助,入上海南方大学学习,曾因参加学生运动,被学校除名。1925年入上海国民大学。1926年考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。1927年留学法国,1931年获巴黎大学文学博士学位。1932年回国后,先后在清华大学、燕京大学、广西大学、昆明西南联大、中山大学、岭南大学任教,曾任中山大学及岭南大学文学院院长。1954年后任北京大教授,并担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、副主任,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。
  王力一生著作等身,写了近千万字的学术论著,其中专著40多种,论文近2O0篇。对汉语有极为精深的研究。他早年写过《希腊文学》、《罗马文学》,翻译过20多种法国文学作品。抗日战争期间,写了大量的文词犀利、痛斥时弊的杂文
  
  夫妇之间:王了一
  五伦之中,夫妇最早。若不先有夫妇,就不会有所谓父子兄弟。至于君臣,更是后起的事。也许有人说,应该是朋友最早,因为应该先是男女恋爱,然后结为夫妇。这话也有相当的理由。不过,依《旧约》里说,阿当和夏娃是上帝所预定的夫妇,他们并没有经过恋爱的阶段。由此看来,仍该说是夫妇最早。至少,西洋人不会反对我这一种说法。
  上帝对夏娃说:”你必恋慕你文大,你丈夫必管辖你。”这是夏娃听信了蛇的话之后,上帝对女人的处分。这两句话就是万世夫妇的祸根,—切夫妇之间的妒忌和争吵,都是由此而起。近来有人说结婚爱情的坟墓,这话应该是对的,不信试看中国小说里,才子和佳人经过了许多悲欢离合,著书的人无不津津乐道,一到了金榜题名,洞房花烛。那小说也就戛然而止,岂不是著者觉得再说下去也就味同嚼蜡了吗?
  为什么结婚爱情的坟墓呢?因为结婚之后爱情像启封泄气的酒,由醉人的浓味渐渐变为淡水的味儿;又因油盐酱醋把两人的心腌得五味俱全,并不像恋爱时代那样全是甜味了。成了家,妻子便把丈夫当做马牛:磨房主人对于他的马,农夫对于他的牛,未尝不知道爱护,然而这种爱护比之热恋的时候却是另一种心情!成了家,丈夫便把妻子当做狗,既要她看家,又要她摇尾献媚!对不住许多配偶,我这话一说,简直把极庄严正经的“人伦”描写得一钱不值。但是,莫忘了我所说的是“爱情的坟墓”;那些因结了婚而更升到了“爱情天堂”的人,是犯不着为看了这一段话而生气的。
  古人说:“妻不如妾,妾不如妓,妓不如偷。”这话已经不合时代了。现在该说“婚不如姘”。某某高等民族最聪明,正经配偶之外往往另有外遇。正经配偶为的是油盐酱酷,所以女人非有二十万以上的财产就不容易嫁出去,男人若有巨万的家财,白发红颜也不妨相安,外逼为的是醇酒,就非十分倾心的人不轻易以身相许了。据说感情好的夫妻也不妨有外遇,因为富于热情的人,他的热情必须有所寄托,然而热情和感情是可以并行不悖的,凡为了夫或要看外遇而反目的人简直是观念太旧,脑筋不清楚。天啊!若依这种说法,我想有许多“痴心女子”,在结婚之前唯恐他的心上人不热情,结婚以后,却又唯恐他太热情了。
  随你说观念太旧也好,脑筋不清楚也好,夫妇之间往往免不了吃醋。占有欲是爱情的最高峰吗?有人说不,一千个不。但是,我知道有人不许太太让男理发匠理发,怕他的手亲近她的红颜和青丝;又有人不许太太出门,若偶一出门,回来他就用香烟烙她的脸,要摧毁她的颜色,让别人不再爱她,以便永远独占。
  夫妇反目,也是难免的事情。但是,老爷撅嘴三秒钟,太太揉一会儿眼睛,实在值不得记入起居注。甚至老爷把太太打得遍体鳞伤,太太把老爷拧得周身青紫,有时候却是增进感情的要素,而劝解的人未必不是傻瓜。莫里哀在《无可奈何的医生》里,叙述斯加拿尔打了他的妻子,有一个街坊来劝解,那妻子就对那劝解者说:“我高兴给他打,你管不着!”真的,打老婆,逼投河,催上吊的男子未必为妻所弃,也未必弃妻;揪丈夫的头发,咬丈夫的手腕的女人也未必预备琵琶别抱。倒反是有些相敬如宾的摩登夫妇,度了蜜月不久,突然设宴话别,揽臂去找律师,登离婚广告,同时还相约常常通信,永不相忘。
  从前常听街坊劝被丈夫打了的妻子说:“丈夫丈夫,你该让他一丈。”这格言并没有很多的效力。在老爷的字典里是“妇者伏也”,在太太的字典里却是“妻者齐也”。甚至于太太把自己看得比老爷高些。从前有一个笑话说,老爷提出“天地”,“乾坤”……等等字眼,表示天比地高,乾比坤高;太太也提出“阴阳”,“雌雄”……等等字眼,表示阴在阳上,雌在雄上。至于现代夫妇之间,更是太太们有一种优越感。其实,若要造成家庭幸福,最好是保持夫妇间的均势,不要让东风压倒西风,也不要让西风压倒东风。否则我退一尺,他进十寸,高的越高,高到三十三重天堂,为玉皇大帝盖瓦,低的越低,低到一十八层地狱,替阎罗老子挖煤,夫妇之间就永远没有和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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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骑马:作者:王了一
  
  西洋的汉学家以为中国人本来是不会骑马的,骑马的艺术系从蒙古族学得。这话的重要证据自然是赵武灵王胡服骑射。真的,咱们在诗经里所看见的“四牡有骄”,“两骖如舞”一类的字句都只描写的是拉车的马,而不是人骑的马。
  但是,咱们不必讳言骑马是从胡人学来的,正像现在不必讳言飞机大炮是从西洋学来的一般,只要咱们有跟人学样的本领就好。像春秋战国时代中国武士那样神勇,学骑马是绰有余裕的。依《左传》里说,当时中国的武士会跳上战车,甚至可以在马跑的时候跳上敌人的车辆去刺杀敌人。拿这种本领去学骑马,不是易如反掌吗?
  大家都知道,古代的英雄是怎样爱他们所骑的马。楚霸王的乌骓和虞姬并重,或者可说比虞姬更为重要,因为等到“骓不逝”的时候,虞姬只能陪着他徒唤“奈何”。名将有了良马,然后相得益彰。故曰:“人中有吕布,马中有赤兔。”直到现代,我还觉得一位军长骑上一匹马就格外显得威风凛凛。那种“逸势凌蛟虬”的神气决不是任何机械所能代替。假使将来战术发展到总司令须坐某种“堡垒”上阵,我在赞赏战术高明之余,仍旧要惋惜武士不复能感受乌骓赤兔的烟土披里纯。
  说起骑马,会联想到西洋古代的“骑士”。只有那种任侠仗义扶弱锄强的人,才不辱没了名马。依照传说,中古时代只有“骑士”能有骑马的权利,而“骑士”又都是忠勇的人。不管它是不是事实,只这忠勇和马的搭配就够有趣的。咱们可以说,马就是忠勇的象征。
  文人的骑马,一般说起来,却是最可鄙的。“春风得意马蹄疾,一日看尽长安花”,这是何等浅的器量!“宣劝不辞金碗侧,醉归争看玉鞭长”,这是多么令人作呕的神情!我们读到这一类的诗句的时候,眼睛里活现出戏台上状元游街的景象:一个弱不禁风的瘦书生拿着鞭子像挥扇般地摇了又摇。这和骏马的神态形成一种极端的矛盾。马者,怒也,武也(据《说文》)。多数书生非但不能武,连怒也不过五分钟,如果他们要骑马的话,最好择一些“驾骀”给他们骑。
  不过,这也不可一概而论。像陆放翁的骑马也就不凡。“桃花骏马青丝”,“射雉西郊常命中”,这种畋猎的英姿,并不亚于冲锋陷阵。也许因为他是帅府的参议,所以能有“上马杀敌,下马作露布”的豪情。必须是他这种人,才够得上说:“中原北望气如山”,才够得上说;“老子犹堪绝大漠,诸君何至泣新亭?”才够得上说:“剖心莫写孤臣愤,抉眼终看此虏平!”
  女子骑马自然别有风韵;然而骅骝毕竟是配英雄的,不是配美人的。除非是美人而兼英雄!昭君出塞虽也骑马,但是我想只是按辔徐行。冼夫人,平阳公主,梁红玉,秦良玉和沈云英,他们是否善于骑马,有没有良马,可惜咱们不知道。香妃的戎装画像确能动人,而且我们相信她会骑马,因为她是回部的女子。我喜欢看见西洋女子enamazone,非但衣服近似男装,而且当她们纵马加鞭的时候,也饶有丈夫气。我又在北平看见摩登小姐们骑马游春,情景却不一样;看她们那种战战兢兢的样儿,实在令人不好受。但是,抗战以后,女同胞当中却产生了不少的阿马孙英雄,她们非但有马革裹尸的志气,而且有跃马檀溪的胆量。他们和白云观外的嬉春女士相差得实在太远了。
  我喜欢骑马,却不喜欢骑驴。驴子那种冒冒然的意态,只能增加人们的萎靡不振。《封神榜》里的神仙有骑狮子的,有骑虎的,有骑鹿的,有骑仙鹤的,依我猜想,都不如骑马的英雄气概。当我骑马的时候,非但不喜欢按辔徐行,而且不爱它那种赛跑式的步伐。我喜欢它飞:我爱它如天马行空;我爱它如风驰电掣。我们的土话把马的小跑叫做“小滚”,马的大跑叫做“大滚”。“小滚”只觉得颠簸不堪;在这种情形之下,骑马和骑驴并没有什么大分别。至于“大滚”的时候,就大大不同了。马似流星人似箭,你只觉得身轻如叶,飘飘欲仙,并不像一匹马载着你在走路,只像一只神鹰载着你在凌空!只有这样,你才尝得到骑马的乐趣。“小滚”的结果,会使你头昏脑涨;“大滚”的结果,会使你忘却疲劳─—纵然疲劳了,也包管你夜里睡得安稳。会骑马的人不喜欢“小滚”而喜欢“大滚”,正像喝酒的人不喜欢淡酒而喜欢白兰地。不看见那些能喝一瓶白兰地的人只喝四两“时酒”就叫头疼吗?
  昆明骡马之多,可以比得上北平。乡下女子也会横坐在载货的鞍子上,让马蹄得得的声音伴着他们的歌声,这一点却是北平女子所不能及的。只可惜昆明的马不够魁梧,又给过量的货物压坏了身体。至于那些专赁给人家骑坐的马,自然比较地体面些,但是我骑过了一次之后,觉得大大失望。因为它非但不会“大滚”,而且连“小滚”也不会。一个赶马的小孩跟着它款款而行,比人走得还慢呢。
  我十四岁就学骑马。虽然栽了不少的筋头,但是那种飞行的乐趣,至今犹萦梦寐。这二十年来,总没有痛痛快快地骑它一次,不免有髀肉复生之感。我自信盛年虽逝,豪气未销。等到黄龙既捣,白堕能赊的时节,定当甘冒燕市之尘,一试春郊之马!
  
  一九四二年冬《中央周刊》
 
  蹓跶:王了一
    
  在街上随便走走,北平话叫做“蹓跶”。蹓跶和散步不同;散步常常是拣人少的地方走去,蹓跶却常常是拣人多的地方走去。蹓跶又和乡下人逛街不同;乡下人逛街是一只耳朵当先,一只耳朵殿后,两只眼睛带着千般神秘,下死劲地盯着商店的玻璃橱;城里人蹓跶只是悠游自得地信步而行,乘兴而往,兴尽则返。蹓跶虽然用脚,实际上为的是眼睛的享受。江浙人叫做“看野眼”,一个“野”字就够表示眼睛自由,和意念上毫无粘着的样子。
  
  蹓跶的第一个目的是看人。非但看熟人,而且看陌生的人;非但看异性,而且看同性。有一位太太对我说:“休说你们男子在街上喜欢那些太太小姐们,我们女子比你们更甚!”真的,世上没有一样东西,比一件心爱的服装,一双时款的皮鞋,或一头新兴的发鬓,更能在街上引起一个女子的注意了。甚至曼妙的身段,如塑的圆腓,也没有一样不是现代女郎欣赏的对象。中国小说里,以评头品足为市井无赖的邪僻行为,其实在阿波罗和藐子所启示的纯洁美感之下,头不妨评,足不妨品,只要品评出于不语之语,或交换于知己朋友之间,我们看不出什么越轨的地方来,小的时候听见某先生发一个妙论,他说太阳该是阴性,因为她射出强烈的光来,令人不敢平视:月亮该是阳性,因为他任人注视,毫无掩饰。现在想起来,月亮仍该是阴性。因为美人正该如晴天明月,万目同瞻;不该像空谷幽兰,孤芳自赏。
  
  蹓跶的第二个目的是看物。任凭你怎样富有,终有买不尽的东西。对着自己所喜欢的东西瞻仰一番,也就可饱眼福。古人说:“过屠门而大嚼,虽不得肉,聊且快意”;现在我们说:“入商场而凝视,虽不得货,聊且过瘾。”关于这个,似乎是先生们的瘾浅,太太小姐们的瘾深。北平东安市场里,常有大家闺秀的足迹。然而非但宝贵的东西不必多买,连便宜的东西也不必常买;有些东西只值得玩赏一会儿,如果整车的搬回家去,倒反腻了。话虽如此说,你得留神多带几个钱,提防一个“突击”。我们不能说每一次蹓跶都只是蹓跶而已;偶然某一件衣料给你太太付一股灵感,或者某一件古玩给你本人送一个秋波,你就不能不让你衣袋里的钞票搬家,并且在你的家庭账簿上,登记一笔意外的账目。
  
  就我个人而论,蹓跶还有第三个目的,就是认路。我有一种很奇怪的脾气,每到一个城市,恨不得在三天内就把全市的街道都走遍,而且把街名及地点都记住了。不幸得很,我的记性太坏了,走过了三遍的街道也未必记得住。但是我喜欢闲逛,就借这闲逛的时间来认路。我喜欢从一条熟的道路出去蹓跶,然后从一条生的道路兜个圈子回家。因此我常常走错了路。然而我觉得走错了不要紧;每走错了一处,就多认识一个地方。我在某一个城市住了三个月之后,对于那城市的街道相当熟悉;住了三年之后,几乎够得上充当一个向导员。巴黎的五载居留,居然能使巴黎人承认我是一个“巴黎通”。天哪!他们那里知道这是我五年努力蹓跶(按理,“努力”“蹓跶”这两个词儿是不该发生关系的)的结果呢?
  
  蹓跶是一件乐事;最好是有另一件乐事和它相连,令人乐上加乐,更为完满,这另一件乐事就是坐咖啡馆或茶楼。经过了一二个钟头的“无事忙”之后,应该有三五十分钟的小憩。在外国,街上蹓跶了一会儿,走进了一家咖啡馆,坐在Terrasse上,喝一杯咖啡,吃两个“新月”面包,听一曲爵士音乐,其乐胜于羽化而登仙。Terrasse是咖啡馆前面的临街雅座,我们小憩的时候仍旧可以“看野眼”,一举两得。中国许多地方没有这种咖啡馆,不过坐坐小茶馆也未尝不“开心”。这样消遣了一两个小时之后,包管你晚上睡得心安梦稳。
  
  蹓跶自然是有闲阶级的玩意儿,然而像我们这些“无闲的人”,有时候也不妨忙里偷闲蹓跶。因为我们不能让我们的精神终日紧张得像一面鼓!
  
  选自《生活导报》第28期,1943年6月5日出版
  
  辣椒
  
  辣椒作为食品,不知起于何时。只听说孔子不撤姜食,却不曾说他吃辣椒。楚辞中“椒”字最多,离骚中有“杂申椒与菌桂兮”,有“杯椒醑而要之”,九歌中有“莫桂酒兮椒浆”。祭神的东西也该是人吃的东西,恰巧屈原又是湖南人,若说他吃辣椒,是可以说得通的。但是,依考据家的说法,诗经所谓“椒聊之实”,实骚所谓“申椒”,“椒醑”,“椒浆”,荆楚岁时记所谓“椒酒”,都只是花椒,不是辣椒。由此看来,中国吃辣椒的习惯并不是自古而然的。
  辣椒又名番椒,也许是来自西番。清代称川甘云贵等省边境的民族为番户;也许辣椒是由番户传入汉族的,但不一定晚到清代。依现在看来,喜欢辣椒的人多半是四川云南贵州湖南的住民,这一个假说似乎可以成立。然而咱们也不能全靠望文生义来做考证;譬如胡椒又何尝是来自匈奴的呢?我们希望旅行家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:如果阿拉伯、伊朗、阿富汗、印度各处都有吃辣椒的风俗,那么,“辣椒西来说”更可以确信无疑了。可惜得很,咱们不知道发见辣椒的故事。据说咖啡是这样被发见的:从前亚比西尼亚有一个牧羊人,他看见他的羊群忽然精神兴奋,大跳大跑。他仔细研究原因,才知道它们啮食了某一种树的叶子和果实,以致如此。他采了些果实回家煎汤吃下去,果然他自己也精神兴奋起来。吃上了瘾,就常常煎来吃。后来人们把制法改良了,就成为今日的咖啡。至于辣椒,它是怎样被发见的呢?神农尝百草的时候一定没有遇见它;否则他不会放过了这种佐食的珍品,以致孔夫子只好吃姜。不过,批驳我的人也可以说:神农尝百草为的是觅药治病,并不想要发见好吃的东西。他很明白“良药苦口利于病”的道理,辣椒既然不苦,他自然不收它了。
  辣椒的功用,据说是去湿气,助消化,除胃病。我不懂药性,但我猜想它助消化的能力,并不输给胡椒。凡物有幸有不幸,胡椒和辣椒亦复如是。从前有些荷兰人和葡萄牙人知道胡椒是好东西,就视为秘种,在南洋偷种着,把它磨成粉末,带到欧洲卖大价钱。至今法国还有一句俗语,形容物价太高就说“像胡椒一样贵”!后来到了十八世纪有个法国人名叫丕耶尔浦华佛尔的,他想法子得到了些胡椒种子,才把它公开了。所以法国人就把胡椒叫做“浦华佛尔”。现在西餐席上,胡椒瓶和盐瓶并列,西洋人认为“不可一日无此君”,至于辣椒呢,在西洋的菜场上虽偶然可以买到,但是欧洲人是不喜欢吃的。他们看见中国人吃还摇头呢!因此我们希望中国研究药性的科学家细心研究辣椒的功用,如果它真能去湿气,助消化,除胃病,就不妨把它郑重地介绍给西洋人。咱们也不希望留秘种,也不希望把大量的辣椒粉作为主要出产品,运到欧洲去卖大价钱;不过,至少得让西洋人知道中国人会吃好东西!
  但是,在未向西洋人宣传以前,川滇黔湘的人应先向江浙闽粤及华北的人去宣传。川滇人把辣椒称为“辣子”,有亲之之意;江浙人叫它做“辣货”,则有远之之意。“辣货”不是比“泼辣货”只差一个字吗?至于闽粤各地,更有些地方完全不懂辣椒的好处的。据说广东的廉江遂溪一带,市面上没有辣椒卖,外省人到那里住的爱吃辣椒时,只好到荒地上找寻野生的辣椒。可见辣椒在中国也尽有发展的园地。只要西南的人肯努力宣传,“口之于味有同嗜焉”,我相信不久的将来,辣椒将成为中国的好友。据我所知,有几位素来不吃辣椒的太太,在长沙住了两三个月,居然吃起辣椒来;现在竟是相依为命,成为非椒不饱的人了。在乡间住了一年多,更懂得辣椒的宝贵。贫穷的人家,辣椒算是最能下饭的好菜。人类是需要刺激的。大都市的人们从电影院和跳舞场中找刺激;乡下人没有这些。除了旱烟和烧酒之外,就只有椒辣能给他们以刺激了。辛苦了一天之后,“持椒把酒”,那一副怡然自得的神气,竟和骚人墨客的“持螯把酒”差不多。辣椒之动人,在激,不在诱。而且它激得凶,一进口就像刺入了你的舌头,不像咖啡的慢性刺激。只凭这一点说,它已经具有“刚者”之强。湖南人之喜欢革命,有人归功于辣椒。依这种说法,现在西南各省支持抗战,不屈服,不妥协,自然更是受了辣椒的刚者之德的感召了。向来不喜欢辣椒的我,在辣椒之乡住了几年,颇有同化的倾向。近来新染胃病,更想一试良药。再者,最廉价的香烟每盒的价钱已经超过我每日的收入之半数,
  我在戒烟之后,很想找出一种最便宜而又最富于刺激性的替代品。因此,我现在已经下决心了和椒兄订交了。
  一九四二年冬《中央周刊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散文编辑:江南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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